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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承受房产是否需缴纳契税?

2013-06-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将被母公司合并,现将房产转移到母公司名下。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后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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