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女士是南昌市民,最近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如今首付已付清,贷款审批也通过了。可是就在过户时,卖方与中介公司要求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合同中写明如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一切税费,就必须由徐女士承担。由于已经交了定金,如不签合同定金就不能退回,为此她还是签了字。
徐女士问:如此做法合理吗?我和中介签的双方合同就必须承担第三方(卖方)的税吗?中介这样做算不算违约?
答: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国家税种征收性质以及征收对象都是有严格规定的,每种税费的出台都是有针对性的、固定性的,而房地产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出台也是一样根据规定而来的。该税费规定的征收对象是针对卖家而言的。根据徐女士所说的情况,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显然是存在不公平性的,对买家市场完全失去了应有的公平。
从你所说的合同内容来讲所谓所有税费都由你承担,且以合同字面形式如此签订的合同可以是无效的,此时中介公司是有责任的,徐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出法律保护,并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应。在法律上来讲,卖方有承担税费的义务,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