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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3-05-2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计算方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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