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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董事取得董事费,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3-04-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企业的董事取得董事费,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理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的董事有任职、受雇的,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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