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设在同一地的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时,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附加、业务招待费是汇总起来总体考核还是分别考核?
2、假如总公司上年度应付福利费有余额、分公司上年度应付福利费无余额,总公司2008年的福利费全部在上年余额中列支,该应付福利费仍有余额,则汇总纳税时,分公司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也要先在总公司应付福利费余额列支,超过余额的部分再按规定比例在2008年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1、新的企业所得税是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所以分公司的四项费用扣除是按照法人为主体统一总体计算扣除的;
2、要以总公司为主体统一计算2008年度列支的福利费,按照税法首先冲减期除余额,剩余部分再按照本期列支工资费用计算可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