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15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是否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是否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
答:对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