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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问题

2013-04-0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电信企业的标准如何把握?
  答:按照15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电信企业发生的上述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从事固定电信服务、移动电信服务和其他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为电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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