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接待客人的住宿票、车船票和租赁费用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答: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参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因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招待客户发生的住宿票、车船票和租赁费用等合理费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税法的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