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将房产对外投资如何交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是"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另外,投资方在所得税方面应作投资业务和视同销售处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投资接受方在产权过户时还要缴纳3%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