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答:根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税发[2012]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