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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土地未摘牌已开工建设所付工程款如何入账、缴税?

2012-10-1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划开发的土地尚未摘牌,但政府让边施工边完善手续,我公司现已开工,并先期已支付规划设计费及其他工程款,对方已部分开具正规发票、部分未开发票,对此类款项支付,财务该如何入账?另我公司已和设计单位和建筑单位分别签订了相关合同,现在要缴纳什么税?
  答:可以按政府的要求边施工边完善手续,财务上应按房地产会计处理规定入账。如先期已支付的规划设计费应记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公司已和设计单位和建筑单位分别签订了相关合同,现在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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