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货物运输配载服务部提供的服务业剪贴发票,开具的内容是运费,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货物运输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应该为其他企业开具地税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但现在开具的是服务业剪贴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