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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费能否免缴企业所得税?

2012-09-28 文章来源: 李剑文 信息提供:江西省吉安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

   问:我们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2011年取得香料初加工加工费收入120万元,符合相关政策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但对取得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收入能否减免税没有具体规定。请问,农产品加工费能否免缴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明确,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你公司2011年的初加工费120万元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25%×50%=15(万元)。另外,财税〔2008〕149号规定的"糖料植物初加工"工序包括"过滤、吸附、解析、碳脱、浓缩、干燥"等,其适用时间按照财税〔201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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