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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变压器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2012-09-1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甲公司为扩大产能,2009年3月新建了一个生产车间,为此甲公司为该车间购进了配套的大型变压器,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甲公司购进的该变压器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根据上述规定,变压器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61"的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和电容器。贵公司购进变压器如果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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