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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的赠品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2012-08-2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7

  问:销售产品的赠品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251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实行有奖销售等多种形式,其随产品(商品)销售所发生的赠品支出(包括购进赠品所发生的进价费用和增值税进项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若赠品与其产品(商品)销售有关的,允许在其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扣除标准总额之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赠品与其产品(商品)销售无关的,一律不得在计征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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