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1.销售货物(原增值税征税范围)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原增值税征税范围)
"加工"是指接收来料承做货物,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委托者的业务,即通常所说的委托加工业务。
"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原增值税征税范围)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同海关境内的货物。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通常,境外产品要输入境内,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4.应税服务(新增加--营改增范围)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实务: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加了应税服务,就是上面4种都有;
2、因试点改革成为一般纳税人需注意:增值税范围不光是应税服务,还包括了原增值税征税范围;
比如:以前纳税人销售货物,是按照小规模方法计征,如果试点因试点改革成为一般纳税人,那就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