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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日小知识(第四日):俗说重复征税

2012-08-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计征基数是营业额,增值税计征基数是增值额
  二、举例说明(针对应税服务)
  1、乙企业提供了一项咨询服务给甲企业,金额20万(其中赚了(简单认为是增值税)5万);
  2、甲企业接受该项服务是为了给期客户提供一项咨询服务,收费30万(赚了10万,简单认为增值额)(说白了甲企业就是二道贩子)
  

      
营业税
增值税
乙企业给甲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20× 5%=1
5×6%=0.3
甲企业给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30× 5%=1.5
(30-20)×6%=0.6

  增值额(以甲企业为例):
  营业税:营业额为基数征税,就是30万,本来20万已经在上一道流程中征过税,也就是征了2次;如果还往下继续流转,20万又要征一次(总共就三次),30万也再征一次(二次了),再往下.....
  --这就是重复征税
  增值税:增值额为基数征税,通俗的讲就是赚了的那部分征税(不严格),30万的收益,成本是20万,那就征10万(30-20),20万不征了,也就征一次;如果还往下继续流转,基数就要减去前面环节已经征了30万(20+10),再往下.....
  始终:20万征一次,10万征一次,.....
  --没有了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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