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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吸收合并流程

2012-08-1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两个外商投资企业,拟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按照财税【2009】59号,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规定。
  从刊登公告2009.7.22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历时半年。中间的酸甜苦辣,一言难尽。
  一、准备资料。文件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二○○一年 第 8 号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逐一准备相关资料。
  目前,商务局、工商局都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商务局审批。
  审核重点:章程
  1、 如是国资控股企业,需先取得国资委的批文,批文中对章程有明确的意见表示。
  2、 最好能有合并后的新章程,如果是老章程加章程修正案,将在商务、工商部门遇到阻碍。
  三、国税局审批
  该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因此,先注销国税。
  注销前,我们关注了该企业三年的账务,各税种进行了复核,账务问题的应对,做好准备。
  一般纳税人的注销,特别是重点税源、将近年末,注销的难度那是相当的大。
  四、地税注销
  由于该企业地税的税种少、税源小,同时,注销后其实等于1+1=2,注销前后都在一个管理科,注销难度远远小于国税。
  五、工商局
  存续企业的变更登记,除验资报告之外,同商务审批的全套资料。
  注销企业比较简单,要求国税注销、地税注销、账户注销、全部印章。
  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同时进行。
  工商局遇到的大难题是合并的环评和卫生许可证,实际上就是前置审批。
  问题的关键是,清楚政策的人太少,没有人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
  六、其他
  变更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等。
  吸收方年终在税务机关的备案,备案资料按照财税【2009】59号进行。
  七、小结
  1、沟通很重要。沟通对象: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
  2、准备资料充分。
  3、整个过程统筹安排,一个环节结束时,另一个环节的所有资料均已备好,进入审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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