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双语教育幼儿园,今年6月正式招生,在招生过程中我们收取的赞助费,请问这部分的收入要缴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因而要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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