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位高中一年级学生家长,孩子上某重点中学,交了5万元赞助费,该校向家长收取5万元择校费用的交费手续是在该校办理,要求家长填写"捐资助学协议书",最终家长只拿到一张入学通知书,学校什么票据都没有给。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学校收取的赞助费,应使用地税发票,学生家长也应当主动要求学校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