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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自用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2012-07-2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如何理解新《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的规定?
  答:《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例如企业采掘煤炭后,如果将煤炭用于职工福利发给职工用作燃料,应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如果将煤炭用于生产焦煤,在此环节可以不缴纳资源税,待生产出焦煤后,按每吨8-20元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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