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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生产销售企业所需缴纳的税种有哪些?

2012-07-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木制品生产销售企业所需缴纳的税种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综上规定,从事木制品生产销售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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