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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自产自用砂石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2-07-2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是水电开发项目的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区采集加工砂石,用于本公司水电项目建设标段,如修筑河堤、公路、大坝等项目。当地国税机关要求对我公司自产自用的这部分沙石缴纳增值税。请问税务局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现场自采加工砂石,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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