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使用过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企业是否可以自行销毁?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以前使用过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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