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代开发票是否需要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012-07-1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代开发票是否需要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答:《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不需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而代开专用发票应在备注栏上加盖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