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外籍人员何时进行申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外籍人员,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例如,2011年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外籍人员,应该在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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