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个体工商户转让实物和有价证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所得为实物或是有价证券,则应将其折算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所得。具体折算方法是: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