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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012-06-2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物业公司代业主出租房屋,并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开具租赁业发票,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后按一定比例提手续费,再将租金返给业主,物业公司该行为是否要按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中规定,物业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物业公司代收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但该物业公司的代收房租行为是以公司名义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明显不符合代理业的基本条件即以委托方名义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因此这种行为不应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而应按租赁业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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