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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定水平比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高,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2012-06-2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效益较好,工资制定水平有可能比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高,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能否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贵公司效益较好,工资水平适当高于当地企业是比较合理的,只要工资的制定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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