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交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答: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卷烟生产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3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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