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物流公司,因占地面积很大,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有无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第一条: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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