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多名个人成立的合伙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在地,是在合伙企业注册地,还是个人身份证所在地?
答: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确定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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