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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下属子公司的费用是否要交营业税

2012-05-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单位经常代付下属子公司的一些费用如电话费、水电费、工资薪金等,有时下会借用汽车时收取一些成本费用,请问收回的款项是否要交营业税,要开发票吗
   答: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有关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此,贵单位如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则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并开具相应的发票;贵单位如没有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则对代收代付款不征收营业税,无需开具地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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