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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对外出租如何缴纳税费?

2012-05-0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目前北京单位产权或者个人产权的写字楼(或住宅楼)如果对外出租,应分别缴纳哪些税费,税率多少?
  答:单位产权房屋出租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6%)、企业所得税(25%)、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视地区单位税额不同)、印花税(0.1%)。
  个人产权的非住宅出租适用下述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9]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
  (一)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现行各税种政策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二)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
  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以下简称“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费时,应按营业税科目(服务业租赁业子目)、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和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12%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营业税科目占5%,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款,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款时,应按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和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7%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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