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上海财政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问答

2012-03-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问: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请依据《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问: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4.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5.问: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6.问:我公司已在《通知》发布之前进行会计处理,且其处理不同于《通知》的规定,该如何进行调账?
  答:《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0日(《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照《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应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