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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免费提供给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012-03-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浙江国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点评:在企业所得税层面,我赞同浙江国税的答复,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形成的租金支出属于基于解决职工生活、住房而发生的支出,尽管租金本身并不支付给员工,但受益人是员工,属于福利性质。纳入福利费进行核算并税前扣除是合理的。
  在个人所得税层面,员工确实受益,但是考虑到这种受益很难量化到每一个员工身上,具有集体消费的特点,我不倾向于就该项福利费去计征每一个受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在发票管理层面,该项支出应依法取得税务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当然,如果企业仅仅基于个别高管的生活需要,为其发生的租房支出另当别论。
  实际工作中,我们还遇见一类员工倒班房,企业租赁倒班房发生租金支出,倒班房用于职工换班后临时休息。比如,员工下夜班后可以根据自己需要,不必马上回家,而是先去倒班房休息一段时间。如果从表面来看,似乎也具有福利色彩,但是我倾向于将其解释为一种生产经营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或者理解为一种生产经营的保障条件,不赞同将其纳入福利费管理,而是作为一项合理的费用支出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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