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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吗

2012-03-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对照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除了在第二条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作出了明确界定外,还在第三条中对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问题是,单就《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那么《合伙企业法》的上述规定是否“法律另有规定”呢?
  答案是明确的,从《合伙企业法》上述条文的规定来看,该法一方面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另一方面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当然意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皆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公司能否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区分下列情况判断:
  第一,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没有限制;
  第二,公司能否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除前述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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