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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确定工会行政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6-07 栏目:中央财会法规
工财函〔2016〕12号
四川省总工会:
你会《关于工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工财字〔2016〕1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各级工会组织在确认工会行政性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确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即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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