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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通报

2009-06-0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办会〔2009〕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制定发布后,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按照部署,在抓好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组织、宣传和年报分析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国资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扩大新准则实施范围,各项贯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根据近期各地向我部报送本地区新准则的执行情况和工作安排的材料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发布了相关文件要求非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现将有关各地非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新准则实施的布置情况
  (一)已发布文件布置非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省份。 截至2009年5月31日,已有26个省(区、市)下发正式文件,对省(区、市)属国有企业等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作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其中,北京、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宁夏、青岛等采取财政厅(局)与国资委联合发文的形式;陕西采取财政厅、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山西、吉林、广西、海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为财政厅(局)发文;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重庆、厦门、宁波为国资委发文。
  (二)未发布文件布置非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省份。 目前尚未发布文件布置非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地方包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青海、新疆、大连等10个省(区、市)。这些地区大都已形成文件草案,有的已处于相关部门会签阶段,有的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二、各地围绕新准则实施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以来,各地在着手发布文件布置新准则实施工作的同时,也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一)成立实施工作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牵头并联合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成立贯彻实施新准则协调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组,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大中型企业贯彻执行新准则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举办培训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为帮助企业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新准则要求,提高其执行新准则的能力,各省(区、市)都将宣传和培训作为推动新准则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举措来抓。例如,云南省财政厅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合作组织开展培训,2006年至2008年间累计举办60期培训,受训人员达2万余人。山东省财政厅采取专题电视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省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天津市财政局利用科普宣传周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向广大市民发放新准则宣传资料。
  (三)详细部署新准则执行准备工作,狠抓企业基础工作。 已下发新准则执行文件的省(区、市)对本地区企业执行新准则中有关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完善、账务衔接、信息系统改造等基础工作都作了详细规定。与此同时,省(区、市)国资委建立了相应的执行新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以及时掌握企业执行情况。黑龙江、广东等省财政厅与国资委联合调研,研究新准则平稳过渡的办法,并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模拟测试,摸清情况。
  (四)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及时掌握新准则执行中的问题。 为及时掌握新准则执行情况,帮助企业切实解决新准则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一些省(市)建立了联系点,积极展开新准则执行调研和检查工作。例如,辽宁省财政厅就新准则执行问题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问卷,并与省国资委联合开展调研活动,事后对相关会计问题分为五大类,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山西省财政厅将国有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列入2008年《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河南、上海等组织对2008年已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进行财务报告分析和实地调研。浙江省财政厅建立了新准则执行中的紧急援助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新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新疆、广东、湖南、大连等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联系点制度,为企业执行新准则加强指导的同时,及时掌握了新准则执行过程中大量第一手资料。
  (五)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新准则的贯彻执行。 目前,北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贵州、陕西、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波等地的省(区、市)属国有企业已全部执行新准则,山西、云南、深圳等地的大中型企业已全部执行新准则。此外,有的地方虽未全面执行新准则,但已通过正式发文对分批执行时间作了详细安排,其中计划在2010年前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执行新准则的有陕西等,计划在2010年前国有企业范围内执行新准则的有河北、安徽、河南、上海、厦门等。各地具体执行新准则工作进度参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宣传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对本地区非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指导和监控工作,积极稳妥地扩大新准则实施范围,力争2010年左右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准则。
  附件:各地非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工作进度一览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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