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阅读
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 栏目:中央财会法规
财资
〔2015〕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冶金矿山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财政部不再规定冶金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同时废止。
2015年4月27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