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000×880×20%+7 000×10×0.5=1 267 000(元)
筹划分析
将市区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或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由于独立核算门市部或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不属于生产环节,不缴纳消费税。该批白酒由酒厂缴纳的消费税为:
7 000×800×20%+7 000×10×0.5=1 155 000(元)
节税额:1 267 000-1 155 000=112 000(元)
筹划结果
经过上述筹划后,酒厂管理层看到了独立核算销售部门的优势,第二年,该厂进一步改革企业组织结构;酒厂只进行生产,将原销售处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总公司,负责全厂产品的销售。这样,缴纳消费税的主体只有酒厂,进一步降低了消费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