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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跨境电商均取得数亿元出口收入不申报或少申报退(免)税,因不符合"无票免税"政策,被追补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2025-08-2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以下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以下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纳税人名称:瑞丽市利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3102MA6NQNE028,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德税稽通〔2025〕109号(附件)纳税人名称: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利惠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3102MA6Q0FHC94,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德税稽通〔2025〕110号(附件)纳税人名称:瑞丽市银钦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3102MA6K69UN2P,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德税稽通〔2025〕111号(附件)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8号(德宏州税务局稽查局4楼401室)联系人:安达 杨垚联系电话:0692-2219098
  瑞丽市利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01应缴少缴增值税及附加
  2020年10月、12月及2021年10月、11月报关出口货物,未取得与报关出口商品有关的合法有效进货凭证,出口货物未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不符合跨境电商 “无票免税” 政策,且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该批货物应视同内销,出口销售额全额计入应税销售额,但存在未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情况。2020年4 季度未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79,100,719.80元,应补缴增值税791,007.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685.25元、教育费附加11,865.11 元、地方教育附加7,910.07元,合计补缴838,467.63 元。2021年4季度已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749,408.89元,未申报335,836,381.21元,应补缴增值税3,358,363.8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542.73 元、教育费附加50,375.46元、地方教育附加 33,583.64元,合计补缴3,559,865.64元。2020-2021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4,398,333.27 元,其中增值税4,149,371.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45,227.99元、教育费附加62,240.57元、地方教育附加41,493.71元。
  02应缴少缴企业所得税
  2020年10月、12月报关出口货物合计79,891,727.00 元(人民币离岸价),因无法提供相应账簿凭证资料,按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164,028.79元,应补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 791,007.20元。2021 年10月、11月报关出口货物及收到的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金”,因主管税务局两次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3,598,807.91元,超过本次稽查核定的 13,568,054.36元,为避免重复征税,本次稽查不再查补2021年企业所得税,拟建议主管税务局重新核定。
  政策依据
  增值税及附加相关:《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103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7目第(6)子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24 号)第十一条第(七)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12号)第三条第(二)项第4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三十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 [1985]19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 [2011]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号)第三条、第六条;《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 [2019]11号)第一条、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 号》第十二条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利惠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01应缴少缴增值税及附加
  2021 年10 月、11月报关出口货物,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出口货物未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不符合跨境电商 “无票免税” 政策,且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货物应视同内销,出口销售额全额计入应税销售额,无申报记录。2021年10月未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275,770,970.30元,应补缴增值税2,757,709.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6,519.84元、教育费附加41,365.65 元、地方教育附加27,577.10元,合计补缴 2,923,172.29元。2021年11月未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58,254,844.55元,应补缴增值税582,548.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389.20元、教育费附加8,738.23 元、地方教育附加5,825.48 元,合计补缴 617,501.36 元。2021年4季度合计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3,540,673.64 元,其中增值税3,340,258.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16,909.04元、教育费附加50,103.87元、地方教育附加33,402.58元。
  02应缴少缴企业所得税
  2021 年10月、11月报关出口货物收入及收到的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金” 合计340,001,686.45元,均无申报记录,因无法提供账簿凭证资料,按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466,457.13 元。主管税务局核定应纳税所得额13,147,896.00元,小于本次稽查核定数额,本次稽查应查补应纳税所得额 318,561.13 元;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3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补缴2021年企业所得税 79,640.28 元。
  政策依据
  增值税及附加相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 号 ),明确综试区电商出口企业满足注册登记、海关申报等条件,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货物可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规定部分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退(免)税 / 免税,需视同内销征税情形(如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却以自营名义出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24号 ),规范免税政策出口业务申报管理,未按时申报免税的视同内销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12 号),细化免税申报凭证要求,购进货物直接出口需提供合法进货凭证(如发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界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等的单位和个人 ),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销售额 × 征收率,3%,另有规定除外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款项 / 取得凭证当天,先开票为开票当天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020 年3 - 5月湖北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收入免征;其他省减按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将上述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市区税率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致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教育费附加率3%,与增值税等同时缴纳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号 ),云南对缴纳 “三税” 的单位 / 个人按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 号 ),2019 - 2021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在 50% 幅度内减征 。企业所得税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境内企业 / 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税率25%;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含销售货物、其他收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对应设置账簿未设置的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能核实收入但不能核实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公式:应纳所得税额 = 应税收入 × 应税所得率 × 税率 ) ,并明确各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如农、林、牧、渔业3-10% 等)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 6 号》,在国家应税所得率幅度内,确定云南各行业具体标准(如农、林、牧、渔业3% ,制造业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等 ) ,经营多业按主营项目确定 。
  瑞丽市银钦物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01应缴少缴增值税及附加
  2021 年11月报关出口货物512,813,276.00元(人民币离岸价),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出口货物未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不符合跨境电商 “无票免税” 政策,且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货物应视同内销,出口销售额全额计入应税销售额。2021年11月已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税)2,309,204.95元,未申报505,426,711.88元,应补缴增值税5,054,267.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76,899.35 元、教育费附加75,814.01元、地方教育附加 50,542.67 元,2021年4季度合计补缴5,357,523.15 元。
  02应缴少缴企业所得税
  2021年11月报关出口货物,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且无法提供账簿凭证资料,按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304,366.67元;主管税务局两次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合计20,513,939.65元,超过本次稽查核定数额,本次稽查不再查补2021年企业所得税,拟建议主管税务局重新核定。2022年1月收到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金” 3,744,000.00元,未申报,因无法提供账簿凭证资料,按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49,760.00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补缴2022 年企业所得税3,744.00元。
  政策依据
  增值税及附加相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 )企业所得税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 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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