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市〔2016〕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 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需要, 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实际, 我厅制订了《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实施过程中宣传解释及项目跟踪监测分析,确保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平稳实施。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一、调整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 ;
(三)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
(四)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五)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 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 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
(一)一般计税方法
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
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税前工程造价一进项税额)×11%
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 0时,按 0计算。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计取费率附加税费计取费率如下:
附加税费计取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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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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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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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取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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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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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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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市区、县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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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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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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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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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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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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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项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含税价格×除税系数
各费用含税价格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与营业税下相同,除税系数即各项费用扣除所包含进项税额的计算系数。
(1)人工费、规费、利润、总承包服务费进项税额均为 0。
(2)材料费、设备费按“材料、设备除税系数表”中的除税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材料、设备除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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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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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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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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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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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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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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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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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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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膜、草皮、麦秸(糠)、稻草(壳)、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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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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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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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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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材料(含租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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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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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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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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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元”为单位的专项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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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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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中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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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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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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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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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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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除税系数按下表计算,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中机械费除税系数为4%。
机械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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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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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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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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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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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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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成内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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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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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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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l7%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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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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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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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率全部委外维修,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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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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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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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委外维修费用占70%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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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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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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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安拆运输考虑, 一般不予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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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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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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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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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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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动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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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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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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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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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费率,不予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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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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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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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接受租赁有形动产适用的税率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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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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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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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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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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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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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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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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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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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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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为2.5%。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除税系数为3%。
(6)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时按除税系数3%计算,结算时据实调整。
(7)在计算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费用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其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为 0。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采保费按规定另行计算,并计取销项税额。
3.计价程序及表格调整
(1)工料单价法
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 调整工程造价计价程序。
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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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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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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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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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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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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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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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费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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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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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费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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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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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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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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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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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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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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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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