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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及动迁补偿费未足额缴纳契税

2011-09-2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企业经营情况

某企业2009年开发建设某小区。当年实现销售收入8936.43万元,发生销售成本8876.07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成本3021.41万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34.04%;建筑安装工程成本5726.84万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64.52%;其他成本127.82万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1.44%,期间费用243.13万元,税金603.87万元,经营利润-786.64万元,经营利润率为-8.80%,税负率为6.76%。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申报缴纳。

   (二)存在的涉税问题

     该企业发生的配套费及动迁补偿费未足额缴纳契税,应补缴契税952,390.45元,加收滞纳金73,81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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