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情况
该企业取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土地开发权,土地面积
2009年该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未达到完工条件,未结转收入与成本。当年发生期间费用2736万元,税金1946万元,经营利润为-4682 万元。
(二)涉税问题:
2.2009年6月发生广告策划制作费17,630元,取得一组号码为11058793号的发票,经我局票证所鉴定为假发票,该项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处理情况:拟补征企业所得税465万元,加收滞纳金33万元,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