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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补缴企业所得税

2011-09-2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企业经营情况

该企业取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土地开发权,土地面积142,215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56,000平方米2008年取得施工许可证,2009年仅开工建设17#地住宅一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收入29847万元,发生开发成本41870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成本1217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成本27178万元,其它成本2514万元。

2009年该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未达到完工条件,未结转收入与成本。当年发生期间费用2736万元,税金1946万元,经营利润为-4682 万元。

(二)涉税问题:

1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专项贷款利息24,282,700.72元计入当期损益,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220096月发生广告策划制作费17,630元,取得一组号码为11058793号的发票,经我局票证所鉴定为假发票,该项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处理情况:拟补征企业所得税465万元,加收滞纳金33万元,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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