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废料的处理情况及会计处理(存货VS其他业务收入零成本简化)
2024-09-14
  
       说明废料的处理情况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废料主要为经测试报废的电芯及测试机,废料的剩余价值较低。研发材料报废均由项目研发人员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及中心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处理。发行人的研发废料处理根据报废材料是否存在废品回收价值分为两种,一种为存在可回收价值可销售的废品废料,主要为报废电芯。
  对于有价值的废品,在废料申请通过后,统一交由综合管理部处理;另一种为对于无价值的废料,发行人研发部门会定期进行回收并丢弃在合法的垃圾堆放场所。发行人将所有废料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4%、0.70%、1.14%及0.07%,占比较小。其中销售研发及生产过程中的报废电芯产生的收入分别为0.52万元、0万元、13.73万元及18.45万元,金额较小。发行人研发产生的报废电芯与生产产生的报废电芯价值及数量较小,从管理成本角度考虑发行人将报废电芯统一管理、集中处置,处置时无法再区分生产废料与研发废料,因此无法区分研发报废电芯收入和生产报废电芯收入,故未将研发废料收入冲减当期研发费用。
  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规定: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研发支出。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发行人研发活动形成的废料主要为已经报废的电芯,回收利用价值较低。该废料不以销售为目的,故在有销售意向前,不作为存货核算。由于报告期内各期研发废料与生产废料等全部废料收入合计金额较小,故发行人出于简化处理的角度,报废电芯废料收入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未根据研发废料的收入冲减研发费用。发行人废料的处理情况符合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