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发物料消耗投入产出是否对外销售和会计核算方法
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会形成研发样品,由于研发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研发过程中的材料等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研发费用。
研发样品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市场需求尚不明确,未来能否销售、预期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存货定义,仅在完工时做备查登记。
若研发样品实现对外销售,则对已费用化的研发样品进行账务处理,冲减相关研发费用,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公司于研发样品实现对外销售时,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由于研发样品是否能够对外销售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存货定义,因此公司将研发样品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先计入研发费用,待样品对外出售后,确认样品收入的同时确认样品对应的成本,并冲减研发费用。公司对于研发物料消耗投入产出对外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