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前银行手续费记得要发票!
2018-02-01
  "营改增"实施已经有一年多了,但是很多企业还在用银行自己印的费用单子做账,包括账号管理费、付款手续费等都是这样。其实银行也是企业,也属于营改增行业,所以他们提供的服务也纳入了增值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大家为什么都不去拿呢?
  说法很多,有说因为金额太小就习惯了不拿,也有说因为银行营业部开不出来的,还有根本就不知道可以拿这些发票的……
       
  由此可见,对于银行银行手续费是否能开发票的事情,其实很多会计是知道的,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拿的。当然,那些还不知道这个发票的朋友们,要好好学一下了哦~
  >>政策规定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注释」。「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所以,提供了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有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如果没有发票入账,可能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企业没有用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现在就存在企业所得税被纳税调增的可能。
  据天津国税对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答疑明确,银行手续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不是结算单!!
  这里面也说了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也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可暂用结算单扣除。我们知道金融机构利息支出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取得发票,最好取得普通发票。
  结论:不要找借口了,银行也是企业,如果其他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发票,你接受吗?
  为什么银行要例外呢?思维要跟着政策更新!
  如果银行它例外了,税务机关调整你所得税,那个负责呢?
  2、银行不给我发票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所以,你不去取得发票,被纳税调增了,造成了企业损失,那就是你会计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银行不想给的主要原因是只有一个--嫌麻烦!
  不过,银行现在也在上电子发票系统,估计以后可以开电子发票了,和快递,速消行业差不多,但是,电子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啊,开专票是麻烦,但是麻烦能节约税金呢。
  3、取得的利息收入要给银行开票吗?
  「营改增」后,公司取得的活期、定期利息收入交增值税吗?很多会计学习了营改增政策后,在处理银行利息结算单收入时候就在琢磨,还能按照之前的方式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吗?这个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吗?毕竟我从银行取得了资金流啊。
  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利息收入是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