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2年成立时已计算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10月进行了增资,实收资本增加了200万,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016-01-06
  问:我公司2012年成立时已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10月份我公司进行了增资,实收资本较2013年增加了200万,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二〔1995〕0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在年初的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因此,您企业应就2014年年末会计账簿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与上一贴花年度的贴花资金进行比较,如果2014年计税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应在2015年1月份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