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纳税人谨防税收风险
2017-03-13
  为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明确,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一、网上查询选择发票抵扣的问题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公布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操作说明规定,纳税人对当月需要抵扣的发票必须要经过查询、选择,并进行"勾选确认"成功后才能抵扣。当月"勾选确认"只能操作一次。未操作的,系统会在当月最后一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同时,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从上述操作过程中可见,无论是通过查询、选择抵扣,还是扫描认证抵扣,都是当月"勾选"确认或者认证通过才能实现进项税抵扣。如果A类企业未选择"勾选"又未进行扫描认证的,在当月是无法实现抵扣。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确认操作方式的改变,特别是"勾选"确认限定一次和新老方法同时存在,极易造成纳税人操作混乱,既没有"勾选"确认,又没有扫描认证的情况会时常出现,从而导致当月虽然取得了足够的进项税发票却无法实现抵扣的尴尬局面。那么,纳税人发生需要抵扣的发票因故未能及时 "勾选"确认或者扫描认证(以下简称"未能及时确认抵扣"),在当月无法实现抵扣将会带来较大的应缴税额,还会引起不能按期缴纳增值税。对此,有的纳税人通过少报销售收入,违规操作多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等虚假申报的手段以达不按期缴纳的目的,并在次月再通过可以抵扣的操作进行冲正。很显然,上述做法纳税人是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补缴税款及处罚带来税收风险。因此,笔者通过对有关政策的分析,结合案例提醒纳税人稳妥进行处理。
  二、增值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发生因未能及时确认抵扣而不能按期缴纳增值税的情形时,应参照上述规定,需要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有权限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核准。
  案例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主要生产销售包装纸箱。2016年7月29日深夜,当地遭遇罕见气象灾害,A公司所在地全面停电,互联网络中断,直至8月1日上午,影响减弱互联网络恢复正常。期间,A公司厂房被淹,材料和产品损失严重,被淹设备需要整修,灾后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但财务人员在7月25日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了一次进项税发票"勾选",合计"勾选"进项税额50万元,可尚有已经取得的进项税发票(票面注明进项税额205万元)需要网络操作。由于受特大台风影响,截止7月31日22时,财务人员既无法进入平台进行查询选择需要抵扣的发票,也无法进行扫描认证。经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也无法登陆网络。待到8月1日上午网络恢复后,已经无法进行"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A公司7月份取得应税销售收入1500万元,没有上期留抵税额,也没有其他业务。当月,A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55万元,平台中已经"勾选",月末最后一日22时自动确认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万元,当月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205万元。8月10日,A公司在无法按期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向当地国税局提交书面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和相关规定的资料,报所在省国税局审批,核准其延期至11月15日之前缴纳税款。
  上述案例1中,A公司因罕见特大台风影响造成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情形,可以核准其申请。纳税人在判断和办理时需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所谓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不可预见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地震等。当期货币资金是指应纳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所拥有的各种货币资金,其中不包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但应当注意,对于同一笔税款不能滚动申请延期缴纳。
  三、增值税欠税采用留抵税额抵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为及时追缴增值税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因此,纳税人发生因未能及时确认抵扣而不能按期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同时又不符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增值税。对于不能按期缴纳的增值税,作欠税处理。对未及时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在次月及时进行正确的抵扣操作。由此可见,在次月的申报中产生增值税留抵税额,纳税人完全可以与当地国税机关联系,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从而解决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案例2:B公司为纳税信誉等级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专用设备的生产销售。2016年3月初,主管增值税业务的财务人员在网上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规定,错误地认为从3月1日起B公司不需要认证就可以进行抵扣了。由于近期资金周转困难,3月31日,财务主管人员把所有的进项税发票全部进行认证抵扣。经过计算3月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销项税额340万元,已经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00万元,当月只需要缴纳增值税40万元。4月6日,财务主管人员在网上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却发现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便立马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这才知道取消扫描认证后还必须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并经过"勾选"确认,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样,B公司只能申报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340万元。此后,B公司经过资金周转,在征期最后1日缴纳入库增值税80万元,欠税260万元。4月30日,财务主管人员对所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在查询平台上一次性进行了复核和确认,在5月1日0时过后确定已经可以抵扣。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财务主管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用4月份产生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250万元抵缴欠税,并缴纳剩余的欠税10万元。同时,还缴纳了260万元欠税的滞纳金。
  案例2中,B公司因实务操作的失误导致进项税额未能及时抵扣,形成欠税后,应该在下一期申报抵扣后及时用期末留抵税额抵缴欠税。在此,特别提醒纳税人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抵缴的税种必须是增值税,不能抵缴其它税种。在抵缴的时候相应的滞纳金应该一并抵缴或者同时入库。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扫描认证的范围将越来越广,纳税人必须要明白,取消认证不是完全取消抵扣确认条件,当月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必须要在月终之前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选择,并"勾选"确认。如果无法查询到相应信息的,仍然可以采用扫描认证办法。在操作中应当注意,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情形外,要按照"当期认证、当期抵扣;当期确认、当期抵扣"的要求执行。当纳税人发生因未能及时确认抵扣而不能按期缴纳增值税时,应该区分不同情形,分别按照延期缴纳税款或者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抵缴增值税欠税的办法进行妥善处理,不可以采用其它违法违规办法处理,否则,将会受到处罚的税收风险。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善县国家税务局